2014年8月22日,張某用手機聊天工具“陌陌”與女子楊某結識。聊天過程中,張某獲知了楊某的住宿地址。 24日晚上8時許,張某去找楊某閑聊,見楊某穿著睡衣獨自一人在宿舍,便欲強行與楊某發(fā)生性關系,但遭到楊某的強烈反抗。見楊某大聲呼救,張某倉皇逃離現(xiàn)場。 楊某報警后,2014年9月1日,長武縣公安局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。 法院審理認為,張某違背婦女意志,采取暴力、脅迫手段,強行奸淫婦女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。在犯罪過程中,張某犯罪未遂,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案件事實,當庭自愿認罪,對其可減輕處罰。故判處張某獲刑1年10個月。 |